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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门领馆销售协议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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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人基本资料认证:
 1、       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离异者除未再婚证明外,还须提供离婚协议书公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公证)须在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公证;
 2、       申请人持上述公证书到外交部申请认证后持公证书及其复印件亲自到印尼驻华**申请认证。
  
 商业文件及办理药品、医疗骑械、保健品、化妆品类认证所需材料:
 办理商业文件所需材料:
 1、       中国公司予以印尼合作公司的委托信、代理信或授权书(注明详细地址),并附出口印尼产品的详细资料及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自由销售证书、产品成分证明、经营许可。
 3、       中国公司的营业执照。
 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认证所需材料:
 1、       *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2、       *人民共和国药品、保健食品销售证明书(市级以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签署)
 3、       *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中方公司授予印尼方的授权书
 6、       授权书中所涉及的产口成分的说明(医疗器械类产品除外)
     上述材料均需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公证,或在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公证后的文件须由*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认证;送交**认证的公证书需附一份复印件以及被授权的印尼公司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如其中某项已在印尼驻华**认证过,须将其复印。
  
 向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等食品有何特殊要求?
 对伊斯兰国家出口清真肉类或其他食品,必须由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签发统一的出口清真食品证明(哈拉证书),地方伊斯兰教协会不能签发出口证书。上述证明应加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的印章后方可办理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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